4 依司法院釋字第364號解釋,國家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係為保障:
(A)工作自由
(B)信仰自由
(C)產業自由
(D)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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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 C(351), D(956), E(0) #242764

詳解 (共 3 筆)

#356001
釋字第 364 號
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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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34
電波頻率--->電臺--->人民用來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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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369
錯2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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