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B)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C)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D)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無使用執照、亦無建造執照者,暫不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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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91), C(94), D(3364), E(0) #3025138
統計: A(26), B(91), C(94), D(3364), E(0) #3025138
詳解 (共 4 筆)
#5845147
(D)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房屋稅條例第4條(徵收之相對人)
房屋稅條例第4條(徵收之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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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882
(A)
房屋稅條例 第4條1項:
(1)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2) 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該使用權人徵收之。
(3)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
(4) 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B)(C)(D)
房屋稅條例 第4條4項:
(1)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2) 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3) 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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