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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多少計算?
(A)五
(B)十
(C)二十
(D)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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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給自己[讚]聲(111國中 大一下 (2016/06/09)
第三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 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 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4 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