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消防法之規定,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下列何者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
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
(A)各級消防主管機關
(B)鄉(鎮、市、區)公所
(C)各級消防機關
(D)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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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42), B(154), C(1798), D(1299), E(0) #2019541
統計: A(6242), B(154), C(1798), D(1299), E(0) #2019541
詳解 (共 8 筆)
#3635065
消防法 第31條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公、
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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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955
消防法
第五章 民力運用
第28條到32條
28~30 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體
28 可以統籌的團體和工作
29 前條演習、訓練、服勤也要給薪水給公假。直轄市、縣市政府出錢,你老闆出公假。
30 因演習、訓練、服勤受身體之侵害,該賠多少。[消防機關] 報請 ,[直轄市、縣(市)政府] 核發。
31、32 為各消防主管機關為主體
31 因救災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XXX
32 賠錢給錢的問題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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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592
消防法第31條(調度、運用權限)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
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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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826
第 31 條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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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783
消防法規 第13版 p.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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