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消防防護計畫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 10 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B)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次不得少於 8 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C)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
(D)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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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4), B(6600), C(407), D(207), E(0) #1808818
統計: A(584), B(6600), C(407), D(207), E(0) #1808818
詳解 (共 6 筆)
#2943480
B:至少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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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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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716
消防防護計畫內容: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愈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每次不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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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5622
| 法規名稱: | 消防法施行細則 EN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 |
第 5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及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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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059
第 15 條
I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II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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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II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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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713
(B)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每次不得少於 8 小時 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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