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老人福利法第43條規定,當老人受到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時,下列何者不在責任通報範圍內?
(A)司法人員
(B)社會工作人員
(C)學校教師
(D)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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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5), C(1080), D(8), E(0) #140367

詳解 (共 3 筆)

#484934

第 4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
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進行訪
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醫療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
(構)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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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59
用邏輯判斷來記憶:「學校教師」跟「老人」不太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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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634

老人福利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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