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預算法規定預算應設預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預備金數額不得超過單位預算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B)第二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
(C)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
(D)動支預備金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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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807), C(33), D(10), E(0) #1028139
統計: A(27), B(807), C(33), D(10), E(0) #1028139
詳解 (共 2 筆)
#2554723
第一預備金在公務機關單位預算設定
第二預備金在總預算設定
補充:
動支第一預備金的狀況是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
代表是機關依照計畫做,但單位預算不夠才要補
估計的差異造成(我以為100萬可以解決,但實際執行發現要120萬)
所以會有上限問題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估的離實際差太多)
動支第二預備金的狀況是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代表是本來計畫改變或發生突發狀況,要補
那就是總預算那邊就已經不夠了,這已經是整個預算變動造成,所以要在總預算中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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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759
預算法第22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
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
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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