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成年人自願歸化外國並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其後未成功取得外國籍,若欲取得中華
民國國籍,應依何種程序?
(A)由內政部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B)由內政部許可回復其國籍
(C)向內政部申請一般歸化取得國籍
(D)向內政部申請特殊歸化取得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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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4), B(182), C(26), D(8), E(0) #1915131
統計: A(1194), B(182), C(26), D(8), E(0) #1915131
詳解 (共 3 筆)
#3599704
國籍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第14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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