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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 按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發明雖無欠缺新穎性或產業可利用性的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 知識者依申請前的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所規範者,係發明的進步性要件
(B)不應將「通常知識」一詞粗略地解釋為生活常識
(C)此項規定不得準用於新型專利的進步性判斷,因為新型專利所要求的技術水準較發明專利為低
(D)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係一假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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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Max 大一下 (2024/04/22)
第 22 條
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
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
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十二個月內申請者,該事實非屬第一項各款或前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
因申請專利而在我國或外國依法於公報上所為之公開係出於申請人本意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 120 條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至第七項、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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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發明雖無欠缺新穎性或產業可利用性的情事,但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