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分別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
(B)得經由政黨推薦
(C)得經由連署人連署
(D)如經審定一人資格不符規定,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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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9), B(31), C(72), D(109), E(0) #1492984
統計: A(719), B(31), C(72), D(109), E(0) #1492984
詳解 (共 5 筆)
#163130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
定時間內,向該會(A)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
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B)政黨推薦或(C)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D)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
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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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887
A 兩人一組向中選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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