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分別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
(B)得經由政黨推薦
(C)得經由連署人連署
(D)如經審定一人資格不符規定,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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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9), B(31), C(72), D(109), E(0) #1492984

詳解 (共 5 筆)

#163130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

定時間內,向該會(A)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

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B)政黨推薦或(C)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D)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

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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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510
第 21 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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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893
(A) 錯在 分別改成一起申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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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3775
補充應:一定得:不一定想說要登記候選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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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887

A 兩人一組向中選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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