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那一種情形,雇主不得未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阿摩線上測驗
1F 張洺慈 國三下 (2015/10/21)
勞動基準法-2勞動契約 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 查看完整內容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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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RACE 大三下 (2017/12/21)
名 稱:勞動基準法 公布日期: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D)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A)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B)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