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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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3 條
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無所屬機關者,本機關自為一機關單位。
前項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
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4 機關單位之組成包括:①本機關 ②直接隸屬機關 ③間接隸屬機關 ④直接隸屬財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