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為辦理某縣轄內之縣道與鄉道的路線系統調整,依公路法規定必須報請下列何機關核定公告?
(A)縣政府
(B)交通部
(C)行政院
(D)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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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271), C(33), D(25), E(0) #2592413
統計: A(144), B(271), C(33), D(25), E(0) #2592413
詳解 (共 3 筆)
#5284956
一、國道、省道,交通部擬訂,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市道、區道,直轄市擬訂,交通部核定公告。
三、縣道、鄉道,縣(市)擬訂,交通部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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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490
| 法規名稱: | 公路法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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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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