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繼續一年,持有公開發行 A 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之股東甲(同時為 A 公司之監察人),不滿該公司之董事長乙挪用公司公款清償其個人之債務,依公司法規定甲對董事長乙可採取下列何種行動追究其責任?
(A)甲得直接以少數股東之身分對董事乙提起訴訟
(B)甲得直接以少數股東之身分召集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乙
(C)甲得直接以少數股東之身分,向法院請求裁判解任董事乙
(D)甲得直接以監察人身分召集股東會,依股東會決議對董事乙提起訴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ginny 高三下 (2017/05/10)
公司法      甲同時為公司監察人,得...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a0965729293 (2021/06/14)
第 220 條
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
,召集股東會。
3F
Riley 大一上 (2022/06/08)

更正B1 已經修法囉~

1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2 監察人自有前項之請求日起,三十日內不提起訴訟時,前項之股東,得為公司提起訴訟;股東提起訴訟時,法院因被告之申請,得命起訴之股東,提供相當之擔保;如因敗訴,致公司受有損害,起訴之股東,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3 股東提起前項訴訟,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4 第二項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4 繼續一年,持有公開發行 A 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之股東甲(同時為 A 公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