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9741
年份:11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4 關於審判庭組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未合法院組織法所定者,審判無效(B)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年長者充之,年齡相同以資深者充之(C)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以法官 11 人合議行之(D)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以法官 5 人合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