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珍.亞當斯(Jane Addams)的陳述,下列何者錯誤?
(A)長年定居於湯恩比館
(B)曾經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C)協助設立美國第一個青少年法院
(D)倡導推動禁用童工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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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3), B(65), C(116), D(47), E(0) #708817

詳解 (共 3 筆)

#1433024
補充樓上:
Jane Addams在美國芝加哥創立了「胡爾館」(Hull House),從此她就在那與貧民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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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8825

勞拉·珍·亞當斯(Laura Jane Addams,1860年9月6日-1935年5月21日)是個美國社會工作者、社會學家、哲學家和改革家。她因爭取婦女、黑人移居的權利而獲1931年諾貝爾和平獎,也是美國第一個贏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女性。她還是美國睦鄰組織運動的發起人。

1889年,她和愛倫‧蓋茲‧史達在芝加哥共同創設了赫爾館,美國的第一座睦鄰之家。受到位於倫敦東區的湯恩比館影響,睦鄰之家提供了救助鄰人的社會福利服務和成為一個社會改革的中心。

她和米德共同在社會改革上的工作議題有女性權益、終止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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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亚当斯在40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居住在芝加哥的贫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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