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國內汽柴油價格之調整,非屬採購契約要項第38點第1項第3款所稱 「政府管制費率之變更」。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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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50), C(0), D(0), E(0) #308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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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511
工程會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01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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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298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100247910號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63條
主旨:關於油價調漲是否屬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費率乙節,經洽詢經濟部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經濟部業於民國89年9月11日廢止油價公式,「石油管理法」於90年1月1日通過實施,台塑石化公司進入國內油品市場,國內油品價格即朝向尊重市場機能運作。
(二)台灣中油公司為國營事業,為使油價調整合理透明化,故於96年起實施「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作業原則」,作為中油公司國內汽(柴)油調價作業原則;至於民營業者則依據其成本與產銷狀況自行訂定銷售價格,不受上述作業原則所規範。
(三)綜上所述,國內汽柴油價格非屬政府公告、公定及管制項目,至於「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作業原則」僅為台灣中油公司身為國營企業肩負穩定物價任務之作業原則,民營業者不受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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