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九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查核人員經由查核程序偵出之重大不實表達,可能顯示內部控制存有顯著缺失
(B)查核人員對特定聲明決定採用控制測試與證實測試併用的查核策略,則必須於當期對相關之控 制執行測試,不得採用前期測試的查核證據
(C)證實分析性程序較適用於交易量大,且其變動可合理推估之交易
(D)風險及聲明之性質會影響細項測試之設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 B(204), C(41), D(10), E(0) #2020122
統計: A(30), B(204), C(41), D(10), E(0) #2020122
詳解 (共 2 筆)
#3683171
審計準則公報49號
查核人員對特定聲明決定採用控制測試與證實測試併用的查核策略,
不一定須於當期對相關之控制執行測試,得採用前期測試的查核證據。
控制測試
第13條
查核人員如計劃採用以往查核所取得對特定控制執行有效性之查核證據時,
應取得該等控制於以往查核後是否發生重大改變之查核證據,
俾對以往查核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建立其持續攸關性。
查核人員應藉由執行查詢並結合觀察或檢查取得查核證據,
以確認對該等控制之瞭解,並應遵循下列事項:
1.如發生之改變影響以往查核所取得查核證據之持續攸關性,查核人員應於當期查核時測試該等控制。
2.如未發生前述改變,查核人員仍應至少每三年測試該等控制一次,...。
證實測試
第81條
於大多數情況下,以往查核時經由證實程序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當期僅能提供甚少或未能提供任何查核證據。
惟亦存有例外,例如證券化之結構若未發生改變,則以往查核所取得之法律意見可能對當期而言仍屬攸關,
於此情況下,如以往查核時經由證實程序所取得有關該事項之查核證據,基本上並未改變,
且當期已執行查核程序以建立其持續攸關性,則於當期採用該等查核證據,仍屬適當。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