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合議庭法官裁判之評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議庭法官評議案件,以審判長為主席
(B)合議庭法官關於數額之意見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高額之意見裁判之
(C)合議庭法官關於刑事之意見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有利於被告之意見裁判之
(D)裁判之評議,無論何時,均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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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 B(25), C(35), D(18), E(0) #2796240
統計: A(435), B(25), C(35), D(18), E(0) #2796240
詳解 (共 4 筆)
#5325636
(A)合議庭法官評議案件,以審判長為主席(O)
(B)合議庭法官關於數額之意見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高額之意見裁判之( X;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C)合議庭法官關於刑事之意見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有利於被告之意見裁判之(X;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D)裁判之評議,無論何時,均不公開(X;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B)合議庭法官關於數額之意見各不達過半數時,
(C)合議庭法官關於刑事之意見各不達過半數時,
法院組織法 第 102 條 (主席)
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
法院組織法 第 105 條 (評議之決定)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法院組織法 第 106 條 (評議之記載與守密)
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
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
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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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0142
第 102 條
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
105 條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第 103 條
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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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969
如果有一天遇到考題是
合議庭法官分別認為應該判處XXXXXXXX
請問最終應該如何判決
把內容由少到多 , 由低至高排列 , 排在最中間的那個就是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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