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法院之審判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有無審判權是以案件起訴時為準
(B)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C)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而當事人就同一事件認為繫屬法院無審判權者,得向有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D)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而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者,不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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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72), C(12), D(41), E(0) #314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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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8430
第7條之2﹝1﹞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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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119
(A) 法院有無審判權是以案件起訴時為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149號裁定:「所謂訴訟繫屬,係指訴訟存在於法院之事實狀態,於起訴之時為訴訟繫屬發生時期......略
§7-2I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B) 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7-2III 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C) 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而當事人就同一事件認為繫屬法院無審判權者,向有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7-2II 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D)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而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者,不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7-3I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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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5496

法院組織法 第 7-2 條

1.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2. 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3. 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法院組織法 第 7-3 條

1.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為多數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3. 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

4.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5. 第一項及第三項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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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2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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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7–2條 1.起訴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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