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照戶籍法之規定,戶籍謄本之申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下列那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B)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C)出生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戶政事務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1), B(11), C(4), D(851), E(0) #2573594
統計: A(211), B(11), C(4), D(851), E(0) #2573594
詳解 (共 4 筆)
#5213884
領取戶政事務所 整理
戶籍登記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國民身分證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戶口名簿
第 63 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戶籍謄本
第 66 條 戶籍謄本之申請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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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66條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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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謄本申請之戶所 : 全國任一 2.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申請之戶所 : 原戶籍登記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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