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大樓管理員某甲發現停放在大樓停車場汽車遭人破壞,因車主出國旅行,某甲遂向管區警察機關報案。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毀損屬告訴乃論,未經被害人告訴,警察不得偵查
(B)某甲未指明犯人,警察不得偵查
(C)財物損害純屬民事糾紛,非警察職掌,只能備案
(D)告訴乃論之罪,仍可因被害人以外之人告發,而讓警察知有犯罪嫌疑,以展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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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 C(41), D(385), E(0) #1188792
統計: A(70), B(1), C(41), D(385), E(0) #1188792
詳解 (共 2 筆)
#6192137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因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的規定,檢察官因為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原因(例如警察移送、看新聞),而得知有犯罪嫌疑的話,就應該開啟偵查程序。
什麼是告訴?
是指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或者其他一定關係的親屬,向檢察官或警察說明有一樁犯罪事實,並表達出想要對罪犯追訴的意思。
是指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或者其他一定關係的親屬,向檢察官或警察說明有一樁犯罪事實,並表達出想要對罪犯追訴的意思。
什麼是告發?
指跟犯罪沒有切身關係、不具備告訴權的人,知道有犯罪發生,向檢察官或警察說明有犯罪事實。
指跟犯罪沒有切身關係、不具備告訴權的人,知道有犯罪發生,向檢察官或警察說明有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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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4231
(D)§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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