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何種人員,刑法上規定,不得為自己的緊急危難而避難?
(A)船長
(B)老師
(C)領隊
(D)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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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00), B(75), C(123), D(726), E(0) #135773

詳解 (共 10 筆)

#432762

先看一下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第二款有規定,因為船長對船上一切賦有特別義務,所以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老師、領隊、市長都有他們的業務,但不會提升(創造)風險,
而在船上時,因為風險提升,船長就具有救助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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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745

船員服務規則第 18 條

船舶遇緊急事故時,各級海員應服從船長之指揮,協力搶救,不得擅離職守。船長於情況嚴重時,應發送緊急或遇險求救電信,並設法報告雇用人
或其最近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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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068
看過刑24~ 大概就知道A是確定了~

其他B.C.D 其實也有義務~ 但只限於道德上義務~

如7F所說的....<那假如地震發生 老師可以逃跑先於學生?>

等到真的有學生出事...老師只是會被道德及言論的譴責而被迫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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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99
不得為自己的緊急危難而避難例如消防隊員:...
(共 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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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96
可是如果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領隊可以先逃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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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458
那假如地震發生 老師可以逃跑先於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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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35
「船長」?是因為開機具的關系,得保護所有人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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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294
領隊應該算有保證人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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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70
所以領隊不算有保證人地位?隨時可以依現場危難而烙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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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602

船長 依法令負有保證人地位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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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78540
未解鎖
(A) 船長 ✅◈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
(共 2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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