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機構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時,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
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多少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A) 2%
(B) 3%
(C) 5%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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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224), C(1165), D(928), E(0) #2525149
統計: A(266), B(224), C(1165), D(928), E(0) #2525149
詳解 (共 2 筆)
#4444668
第16條
金融機構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時,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
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V.S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
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
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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