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郵政法規定,有關各類郵件或其事務,郵政法與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牴觸者,其適用順序,下列何
者錯誤﹖
(A)國際郵件事務,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
(B)非國際郵件之事務,適用郵政法之規定
(C)各類郵件均應優先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
(D)國內函件應適用郵政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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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65), C(5488), D(105), E(0) #3021277
統計: A(82), B(165), C(5488), D(105), E(0) #3021277
詳解 (共 4 筆)
#5863793
郵政法 第 13 條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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