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 )內勤_櫃台業務(限身心障礙人士)、外匯櫃台、郵務處理: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重複2)#111684
年份:111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47.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契約之解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訂立保險契約或依規定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B)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C)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5 天不行使而消滅
(D)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6 條前條解除權之...
未解鎖
(C) 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6 前條解除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