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護個人資料的任務,就交給資訊單位或法務就可以了,小小職員的我,不需要在
乎它。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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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28), C(0), D(1), E(0) #1462532
統計: A(2), B(128), C(0), D(1), E(0) #1462532
詳解 (共 1 筆)
#3665283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
關聯。
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
關聯。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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