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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相關他項權利時,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規定,下列何者不在前述他項權利之列?
(A)地上權
(B)農育權
(C)不動產役權
(D)抵押權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mydreamfit 小六上 (2013/11/05)
出自那一條
2F
林育儒 小二上 (2014/11/18)
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無抵押權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4.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相關他項權利時,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