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公有土地以管理機關為義務人
(B)分別共有土地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義務人
(C)公同共有土地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義務人
(D)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義務人
(出處:土地稅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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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0), B(542), C(4540), D(764), E(0) #1775969
統計: A(280), B(542), C(4540), D(764), E(0) #1775969
詳解 (共 4 筆)
#4225493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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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3052
公有或公同共有,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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