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機關執行職務,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時,應如何處理?
(A)向有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請求代辦
(B)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C)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共同管轄
(D)向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請求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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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6983), C(92), D(184), E(0) #400195
統計: A(240), B(6983), C(92), D(184), E(0) #400195
詳解 (共 4 筆)
#570398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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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50
可參考 行程法第19條 成為行政協助 或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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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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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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