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試題:警察法規#125958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4.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須在符合查證人民身分之要件下,得採取必要之措施,下列何者屬於該公權力具體措施之範圍?
(A)警察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時,無須告知提審之權利。
(B)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C)警察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時間自帶往時起,不得逾三小時。
(D)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搜索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