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違反消防法相關規定,經依消防法連續處罰,並予以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後,仍不改善者,下列那一種
違規行為,得依行政執行法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逾期不改善,並得依行政執
行法規定,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水、電或其他能源?
(A)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消防安全檢查、複查
(B)違反第九條有關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
(C)違反第十五條規定,未依法設置公共危險物品之製造場所
(D)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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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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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修法後✦✦✦ (A) 規避...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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