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除將屬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其餘不良之授信
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分別列為第二~五類,有關分類說明,下列何者
錯誤?
(A)第二類應予注意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或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
個月至三個月者
(B)第三類可望收回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至六個
月者
(C)第四類收回困難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六個月至十二
個月者
(D)第五類收回無望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