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51條 黃條是跟法有不同點 (B)實質數罪,如均為有期徒刑,法院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但不得逾三十年 (C)實質數罪,如均為罰金刑,法院應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應執行之金額 (D)數罪併罰,法院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不包括拘役、罰金
(B)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
(C)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D)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
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4.關於刑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數罪併罰,法院應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並定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