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7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4.雇主應保管勞工名卡至勞工離職後多少年?(A)二年 (B)三年 (C)四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