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四款要求國家之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是下列何種法律原則的表現?
(A)比例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共和國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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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72), C(14), D(1266), E(0) #147030

詳解 (共 3 筆)

#230282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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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29
中央法標準法第5條 :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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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476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四款要求國家之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是下列何種法律原則的表現?
(A) 比例原則❌
(B) 法律優位原則❌
(C) 共和國原則❌
(D) 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重大事項(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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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4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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