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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學力鑑定考試:社會#58165 | 科目:身心障礙高職學力鑑定◆社會科學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學力鑑定考試:社會#58165

年份:104年

科目:身心障礙高職學力鑑定◆社會科學概論

4. 依據2008年5月23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父母在子女出生前,可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如果沒有約定,婚 生子女由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就從母姓登記,無依兒童則依監護人的姓 登記。若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請問:此項立法意旨,主要是在彰顯下列哪 一項主張?
(A) 私法自治
(B) 男女平等
(C) 婚姻自由
(D) 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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