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某學者撰寫一篇關於推動薪資透明化的論文,主張勞動部應積極推動修法,強化對企業 及雇主揭露招聘員工薪資的規範,要求薪資未達一定金額的職缺,其招聘公告不能註明 「薪資面議」,必須公開薪資範圍,否則即可依法開罰。該學者的論文最可能探討下列 哪項法律議題?
(A)國家權力行使與可課責性
(B)勞動法規與權利平等議題
(C)刑罰謙抑及其最後手段性
(D)私法自治的範圍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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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76), C(10), D(84), E(0) #3383645
統計: A(16), B(176), C(10), D(84), E(0) #3383645
詳解 (共 4 筆)
#7276910
題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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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自由意志,與他人建立法律關係(例如:雇主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薪資多少、如何議價,本屬於雇主與勞工之間的「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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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的必要性:當契約雙方地位不對等(如雇主 vs. 勞工)時,國家為了維護社會正義、保障弱勢、減少資訊不對稱(如避免勞工面試後才發現薪資過低),會制定法律強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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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情境:要求企業不能註明「薪資面議」,必須「公開範圍」,這就是國家透過公權力對雇主的契約自由(私法自治)進行法律上的干預與限制。
? 選項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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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家權力行使與可課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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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討論「行政權、立法權」的權力來源與責任歸屬(例如:責任誰承擔)。本重點在於「國家介入私人契約」,而非討論官員的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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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勞動法規與權利平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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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涉及勞動法,但「薪資透明化」的主要目的在於「解決資訊不對稱」與「保障締約前的公平」,而非直接針對「性別平等」或「同工同酬」等權利平等核心議題。相較之下,(D) 選項更能精準描述「強制揭露薪資」在法律本質上的干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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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刑罰謙抑及其最後手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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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刑事法律原則。意指國家只有在沒有其他行政或民事手段可以制裁時,才動用最嚴厲的刑罰。本題提到的「依法開罰」通常屬於行政罰(罰鍰),不涉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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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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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某學者撰寫一篇關於推動薪資透明化的論文,主張勞動部應積極推動修法,強化對企業 及雇主揭露招聘員工薪資的規範,要求薪資未達一定金額的職缺,其招聘公告不能註明 「薪資面議」,必須公開薪資範圍,否則即可依法開罰。該學者的論文最可能探討下列 哪項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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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家權力行使與可課責性
(B) 勞動法規與權利平等議題
(C) 刑罰謙抑及其最後手段性
(D) 私法自治的範圍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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