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 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12 滿十八歲為成年。(110.01.13修正)
若子女未滿20歲,父母可以在「正當目的」、「必要合理」範圍內翻查子女物品
4. 父母對未滿 18 歲之子女有扶養、教養之義務,所以不可以偷看子 女的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