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環境教育法第 23 條,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 處停工、停業處分或新臺幣 5,000 元以上罰鍰者,應令其接受多少小時之講習課 程?
(A)1 小時以上 8 小時以下
(B)2 小時以上 9 小時以下
(C)3 小時以上 10 小時以下
(D)4 小時以上 11 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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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6), B(25), C(31), D(89), E(0) #2381777

詳解 (共 1 筆)

#4162804

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
)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
處分停工、停業或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
法人、機關或團體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
以上八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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