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43-6條
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並得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公募2
私募4
4. 私募普通公司債,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