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旅客擅自攜帶禁止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入境時,除檢疫物應被沒入外,其罰則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
2F chanelprada02 小一下 (2020/01/08)
補充動物部分 第十七條 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僅限犬或者貓(以下稱“寵物”),並
且每人每次限帶 1 隻。 條 入境寵物應當隔離檢疫 30 天(截留期限計入在內)。
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隔
離場隔離檢疫 30 天。
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隔
離場隔離 7 天,其餘 23 天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其他場所隔離。
攜帶寵物屬於工作犬,如導盲犬、搜救犬等,攜帶人提供相應專業訓
練證明的,可以免予隔離檢 |
3F sean007.lin (2024/01/16)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有害生物疫情及危害風險,就檢疫物之輸入,公告檢疫規定,採取下列檢疫措施:
一、禁止輸入。
二、依檢疫條件管理。
三、隔離檢疫。
下列物品,不得輸入:
一、有害生物。
二、用於防治有害生物之天敵、拮抗生物或競爭性生物及其他生物體之生物防治體。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確認無疫病蟲害風險者,或依農藥管理法核准輸入之微生物製劑,不在此限。
三、土壤。
四、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五、前四款物品所使用之包裝、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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