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項不是政府照價收買土地後之處理方式? (A)土地建有房屋時,得讓售..-阿摩線上測驗
2F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7/01/05)
第 48 條 照價收買之土地,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一、照價收買之土地建有房屋時,得讓售與地上權人、土地承租人或房屋 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土地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願承購或在限期 內不表示意見時,得予標售。 二、照價收買之土地為空地時,除依規定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 所有權人外,應予標售。 三、照價收買之土地為農業用地時,應予標售或出租與農民。 前項應行標售之土地,如適宜興建社會住宅或公共設施使用者,得優先讓 售與需用土地人。其餘土地應隨時公開底價標售。 前二項標售底價及讓售之地價,依各直轄市、縣(市)公產管理法令規定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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