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企業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在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 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日後若發生事故時,企業才能證明其無過失,此為 何種風險管理的方法?
(A)損失預防
(B)損失抑制
(C)危險避免
(D)危險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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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165), C(48), D(4), E(0) #2933688

詳解 (共 3 筆)

#5774715
「損失控制」,可分為「損失預防」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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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125

風險控制的四種基本方法是: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風險保留

危險理財的三種基本方法是:自留財務型移轉-購買保險財務型移轉-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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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3111

損失抑制 (Loss Reduction) 的核心是:在損害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時,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

為什麼是「損失抑制」而非「損失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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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損失預防 損失抑制
時點 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時/後
目的 降低發生機率 降低損失程度
警告標示的作用 ❌ 無法完全阻止事故發生 ✅ 讓消費者知道如何緊急處理,減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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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區別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2 項要求企業:

  1. 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

  2. 提供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重點在於「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這是在危險發生時,教導消費者如何應對以降低傷害程度,而非完全阻止事故發生。這正是損失抑制的定義 。

為何企業能證明無過失?

當企業已提供警告標示和緊急處理方法,若事故仍發生,企業可證明:

  • 已盡告知義務

  • 已提供降低損失的措施

因此符合損失抑制的風險管理策略,能有效減輕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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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9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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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風險管理的如何分辨,這裡有一個大神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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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02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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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寫上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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