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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4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A)七
(B)十
(C)十五
(D)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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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7)
第 24-1 條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 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 案件實際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 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Aasta Lin 高三下 (2021/08/18)

修法後經營仲介業務者不用向主管機關登錄成交資訊


應適用平均地權條例 第47條 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申報登錄資訊!!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3F
口愛不給虧 大四下 (2022/09/22)

修法後

第 47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第 24-1 條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已刪除】4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委託案件,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