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
1.依基本工資核算
2.但經機構認定(1)失業或55歲以上經服務機構媒介三次以上未成功、(2)參加政府職訓,期間不算工作收入。所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建教合作計畫之生活津貼不計)
40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其工作收入如何核算? (A)依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