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第十一職等官員,進入大陸地區旅遊,應向何機關申請?
(A)所屬機關(構)
(B)法務部
(C)內政部
(D)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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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6), B(40), C(1735), D(124), E(0) #612836

詳解 (共 6 筆)

#2334800

整理一下進入大陸&出國須申請的三種情況:

進入大陸第一種要申請的→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

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

陸地區,不在此限

罰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進入大陸第二種要申請的→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

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

    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罰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入出國需申請的→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

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罰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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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329

回樓上:

公務員(11職等以上,或10職等以下涉及國家機密),或雖非公務員但任職於國安局,都應向內政部申請。

本題,他是11職等以上的公務員,不論是否任職於國安局,都需內政部申請;反之,假如非具公務員身份,只要任職於國安局,亦應內政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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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0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 條 第 3 項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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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60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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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916
3F是 把題目看錯吧!? 題目在問向「哪...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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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12
是因為他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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