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哺乳時間:子女未滿 『二歲』 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為度。勞動基準法第52條子女未滿『一 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2 次,每次以30 分鐘為度。
40 在「勞動基準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A)勞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