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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 歸化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才得擔任國籍法第10 條所列之公職?
(A) 5 年
(B) 7 年
(C) 10 年
(D)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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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Dong Wun Jyun 國一上 (2012/07/21)

名  稱

國籍法 

第 10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40 歸化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才得擔任國籍法第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