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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40 甲為 A 縣議會議長,其擔任董事長之建設公司承攬 A 縣政府之工程。請問:甲應如何被處罰?
(A)處交易金額 5 倍之罰鍰
(B)免其職務
(C)處 1 千萬元以下罰鍰
(D)處交易金額之 1 倍至 3 倍之罰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青霄有路終須到 大三上 (2014/12/22)

此法條有修改~103年11月版本,請注意了~

2F
Jay Liao 高三上 (2015/01/06)
第 15 條 I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 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 一倍以下罰鍰。 II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 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
3F
老皮好聰明 小六下 (2017/10/0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9條(不當利益之禁止~交易行為)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第15條(罰則)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

【已刪除】40 甲為 A 縣議會議長,其擔任董事長之建設公司承攬 A 縣政府之工..-阿摩線上測驗